毋庸怀疑,我对法律和法学充满着兴趣
大学里的选修课大多选了法学相关的课程
书架上也有不少关于法学(偏法理学政治学而非法律实务类)的书
不过,对于法律在中国当下的实质作用我却抱着深深的怀疑
有些法不可少。但如果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难究,那么立再多的法又有何用?
所谓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”,当下,法律条文一定不是那个“本”
这些天开“两会”
在编发一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
看到很多建议尽快立这个法那个法,有些早有法律法规条文在,有些根本不该用法律这种强制形式来规范……
如此立法“躁动症”,若以小人之心度之,或许写一个立某某法的提案议案比较简单吧
